限額廣告費應高度關注企業避稅
國家稅務總局在2000年5月發布的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》中,對企業年度廣告費支出,作出了不超過銷售收入2%的限額規定,以防止企業無限制地將各種支出攤入廣告費。然而,政策出臺了,綜合各方反映算一筆賬后發現,限制企業廣告投入比例,會引發企業避稅及稅負轉移,并不一定能實現國家增加稅收的初衷。
對某些違規企業,用2%加以限制,某種程度上確實能增加企業所得稅的征收,但這些企業畢竟只是少數。對大部分企業來講,如果廣告費一旦超過了2%,就意味著每多做10塊錢廣告,就要多交3塊3的企業所得稅,由此導致的一些企業避稅行為就在所難免。如一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可能要考慮合理避稅的辦法,采取和廣告公司暫時不結算;在集團公司內部關聯企業分攤廣告費;或利用開發區所得稅優惠政策等等。財稅專家認為,國家稅務總局將廣告費的限額封頂,還可能使一些可以打擦邊球的企業竊喜,引發新的避稅行為。比如,廣告費支出沒有超過銷售收入2%的企業,可能會想方設法讓廣告費上升到2%的水平,從而形成一種新的避稅行為。
除了會產生以上的避稅行為以外,專家還認為:把所有行業的廣告費都框在2%以內,客觀上將增加那些的確需要多做廣告的行業的稅負,特別是那些與大眾消費有關的行業,包括:服裝、食品、飲料、醫藥、保健品、化妝品,乃至房地產。對這些行業來講,多做廣告,就要多交稅,而少做廣告,產品就可能賣不動。企業作為市場上追求利益最大化的主體,是不會坐等著產品賣不出去的。企業還是要做廣告,但既然不能把本來在5%到10%、知名品牌20%、新產品甚至30%到50%的廣告規模壓縮到2%,那么,超出部分的廣告費將由誰來承擔呢?企業會從自己的利潤里出嗎?一位房地產商說出自己的心里話:2%的限制太低了,等于增加了房地產企業的稅負,而開發商是不可能負擔的,最終還是會體現在房價里,由消費者承擔。
企業會把增加的稅負轉移到價格中,那么價格上漲,市場就會需求下降;需求下降,企業銷售額必然下降,如此惡性循環的話,國家征稅的總體稅源就會減少。據了解,目前直接受2%限額政策影響的廣告行業,2001年營業稅下滑已經成了事實:一家省級電視臺透露,今年1月份他們向稅務部門上繳的營業稅已經比去年同期減少了1/3。
一些專家認為,《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》辦法中,對廣告費支出的限制,可能會對政府增加稅收起到立桿見影的效果,但稅收政策作為宏觀調控的手段,永遠是一把雙刃劍。因此,有關部門必須意識到,目前的政策可能會使企業在尋找避稅的對策上,有更大的空間,否則,這次對企業廣告費支出進行限制,最終體現在國家整體稅收上,很可能會得不償失。 |